更新时间:2008-03-25 16:20:24 字体大小:大 中 小
行政征收(共1项) 1、管理费 法律依据: (1)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第八条:申请设立旅行社,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: 国内旅行社,交纳10万元人民币。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,属于旅行社所有;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。 (2)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》第四条: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。